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巴彦县地处祖国的北疆,黑龙江省中部偏南,松花江中游北岸,松嫩平原东部的边缘地带。地理坐标为东经126°45′53″~127°42′16″、北纬45°54′28″~46°40′18″,之间。县之四邻南靠松花江与宾县为一水之隔,西依漂河与呼兰县为邻,北枕泥河与绥化市、庆安县交界,东接骆驼砬子山及黄泥河与木兰县划疆而治。县境内南北最大间距85公里,东西跨度最宽75.4公里,边界周长338公里。总幅员面积3137.7平方公里。县境距省会哈尔滨市97公里,是哈尔滨市郊区县。巴彦县土地资源较为丰富,平原占总面积的2/3,山区、水域及其他土地占1/3。境内森林茂密,河流纵横,沃野千里,素有“三山一水六分田”之称。县境总的地势由东北向西南逐渐降低,形成东高、西低、北岗、南平、中部多丘陵的趋势,地理形状是北宽南窄呈“楔形”。海拔最高564.3米,最低110米。县境内有大小山峰29座、河流14条。巴彦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。由于受季风气候的影响,春季多风少雨,温暖舒适;夏季气候炎热,雨量充沛;秋季温凉适度,天高气爽;冬季岁月漫长,少雪寒冷。四季分明,温差较大。年平均气温2.9℃。1月平均气温-20.9℃,7月平均气温22.4℃;年平均日照占总时数的46.9%。太阳辐射资源丰富,年辐射总量为44×108焦耳/m²左右,农作物生产季节辐射总量占全年55~60%;累计平均降水量582.2毫米(1960年),最小372.5毫米(1954年);全年无霜期一般在115-135天之间,最长的151天(1978年),最短112天(1966年)。